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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內容解析

一、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未記明各宗土地或建物價金,致無法主張優先購買。 · 二、就應得對價、補償及買賣條件等私權事項有爭執,並附具已向法院起訴文件。

法規內容

一、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第一項規定,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(以下簡稱建物)為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,應就共有物 ...

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(二): 多數決併同其他不動產出售

亦即多數共有人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多數決出賣整筆共有不動產時,少數不同意共有人得以「同樣條件」主張優先購買整筆共有不動產。

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探討

(一)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 第3點 · 本法條第1項所定處分,以有償讓與為限,不包括信託行為、交換所有權及共有物分割;所定變更,以有償或不影響他共有人之利益為限;所定設定 ...

[PDF]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

一、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規定,部分共有人就.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(以下簡稱建物)為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. 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,應就共有 ...

[PDF]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

1.他共有人之應 有部分經法院 或行政執行分 署囑託查封、 假扣押、假處 分、暫時處 分、破產登記 或因法院裁定 而為清算登記 者,登記機關 應依土地登記 規則第一百四 十一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

﹝1﹞ 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,依下列規定辦理: (一)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,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。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,以該表示之通知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》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37 筆

第1 點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規定,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(以下簡稱建物)為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,應就共有物之 ...

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有哪些?【多數人欺負 ...

1.多數決有償讓與對象不得為共有人之一. 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規定,「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,其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, ... 4.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... · 7.共有土地多數決處分登記駁回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

一、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第一項規定,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(以下簡稱建物)為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 ...

土地法341執行要點

一、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未記明各宗土地或建物價金,致無法主張優先購買。·二、就應得對價、補償及買賣條件等私權事項有爭執,並附具已向法院起訴文件。,一、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第一項規定,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(以下簡稱建物)為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,應就共有物 ...,亦即多數共有人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多數決出賣整筆共有不動產時,少數不同意共...